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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的说明
21-08-17 21:00:50

按照要求,现就省科技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黑科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文件中“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是设立指导类项目可以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入统企业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基地奖励这两部分专项资金纳入R&D统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将横向课题、自立课题及人才等资金纳入到单位科技项目统计归集和统计范畴,有利于提高我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程》从条件范围、资金来源、项目管理、统计填报及其他等五方面对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条件范围。主要包括横向课题及高校院所自立课题,获得有关财政后补助、奖励支持的,以及我厅围绕工作任务主动设计的。
  二是资金来源。按照支持范围不同,资金来源不同,除了依托后补助和奖励资金支持设立的项目是由财政资金拨付外,其他的两类项目资金来源都是单位自筹或社会资助。
  三是项目管理。指导类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从申报及立项审核、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进行了规定。
  四是统计填报。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入统企业必须对指导类项目进行科技项目统计归集,并严格履行统计填报义务。
  五是其他。明确了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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