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融资促进”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不仅增设了专章,而且制定了11条具体条款,使其成为条款数量最多的一章,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差异化监管、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和专业化经营机构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这既是对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的积极回应,也是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措施的凝练和升华。
 
一、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差异化监管。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四、十五条强调了金融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在原法第十四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要求更具体。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运用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并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银监会连续5年印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工作目标,细化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执行和监测考核要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达到监管考核指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发行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6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69,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7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417.23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38.97万户。 
 
二、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和专业化经营机构建设。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七条对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建设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此次法律修订新增内容。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要求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采取专门的信贷评审、风险管理、资源保障、绩效考核等机制,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2017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邮储银行将在未来5年内,建设600家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程与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累计投放5000亿元信贷支持。 
 
三、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十九条、二十条对原法第十五条有关创新金融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大幅扩容,特别是新增的应收账款融资等动产和权利类担保融资的内容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亮点。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通过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截至2017年8月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中小企业融资3.96万亿元,占融资总额的73.9。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2016年专利、商标和版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119.6亿元,同比增长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