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7]11号)文件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激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的政策环境,奖励与企业的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按照市人才办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我市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团队,能够解决企业重大科技难题,转化成果卓有成效的省内外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人才团队。
1、省内外大学、院所的人才团队与我市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技术交易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人才团队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省、市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人员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3、人才团队在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产品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产业化的产品销售收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数据为近3年的)(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
三、申报要件
与我市企业合作的人才团队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推荐表见附件,企业与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共同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情况等。转化科技成果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专利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或验收证书;
5、技术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合同金额到账凭证。
2018年奖励过的人才团队及企业不能重复申报。要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佐证真实有效。11月16日前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可先报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审计报告等通知再报。
联系人:程永智  
联系电话:0454-8550317
附:人才团队奖励推荐表
 
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