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合同信息 新闻中心 行业服务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网上培训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平台管理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19-03-05 15:19:19

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十三、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相关单位应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须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十四、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承诺,做好组织实施和支撑服务;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加强单位内部的政策宣传与培训,使科研人员能够真正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强化科研人员的责任和诚信意识,对违背承诺与诚信要求的,加强责任追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十五、做好科研项目政策衔接
  对于执行周期结束且已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但尚未开展结题验收以及仍在执行中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12号)和改革前省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年2月14日

|<< << < 1 2 3 > >> >>|

 上一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届黑龙江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佳木斯市众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通过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证

Copyright 佳木斯市IT技术应用服务平台

佳木斯市众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路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