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设置标识,开辟有别于行政经费管理的“绿色通道”,实现科研项目资金的及时调整和快速支付。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具体包括: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由预算单位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按约定确需将资金支付到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高校、科研单位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成本分摊费用等;由于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外币种类不全等原因,确需先转入可提供该币种银行现有实有资金账户的购汇资金;承担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事后补助类项目资金。 七、放宽科研项目公务卡结算要求 对于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经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并使用公务卡。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八、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九、优化科研项目与科研人员服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关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高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一站式服务,解决科研经费报销难等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规范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科研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参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及相关规范组织实施结题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并做好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衔接。 十一、实施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科研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将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合并,由项目主管部门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实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 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