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中小企业相关法律中,许多国家对大企业拖延支付小企业资金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如《印度中小微企业发展法》设有“防止对小微企业延迟付款的规定”专章,对买方付款责任、应付款项及利息支付、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如《韩国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法》设有“委托交易的公平性”专章,对委托企业向受托企业支付货款日期及罚息、货品检验的合理化、技术数据保管和保密、争议调解等,也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谋求交易的正当化,采取防止配套承包费迟延支付,促进交易条件的明确化及其他必要措施。” 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外防止延期支付法律搜集、翻译、汇编工作。目前已翻译了美国、英国、德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相关法律,拟于印刷成册,供各有关部门、研究单位参考借鉴。同时,我局组织编发了《中小企业法律知识百问百答》,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产权和各项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主动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和回应中小企业的合理诉求,规范涉企收费和涉企检查,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行政负担和经济负担,增强企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来源:中国工业报) |